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05-06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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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按照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平房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区政府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形式获取本区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具有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将成为您获取本区政府信息的首选形式:

1.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bpf.gov.cn/)政务公开专栏。

2.平房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1)平房区档案馆

办公地址:平房区新疆大街21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

服务电话:86501253

(2)平房区图书馆

办公地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6-2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

服务电话:86501810

(3)平房区政府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服务电话:86551890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平房区人民政府或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网上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需提供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不予公开的范围

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4.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

6.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四)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

除了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经批准延长20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监督电话:86501484

四、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612室联系人:柏长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511431

传真号码:865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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