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哈政办规〔202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房区政府办公室时间:2021-01-1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为确保冬春两季血液质量和数量安全,满足临床患者急诊急救和治疗用血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启动2021年度团体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应当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二、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献血活动,每次献血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含聘任、临时人员)的15%。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任务,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部署,有关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目标。

三、各单位要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无偿献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网络、广播、板报等媒介,宣传《献血法》、《条例》及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动员活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采供血机构要派专业师资配合献血组织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四、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向市献血办报送《献血活动信息表》,市献血办要依据医疗机构用血情况制定献血计划。

五、因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或因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量减少,导致临床供血紧张时,市献血办应当启动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届时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青年团员要带头参与,完成献血应急保障任务。

六、为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采供血机构将上门服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献血车进单位提供必要条件。采供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进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精准预约、有序献血、确保安全”。要科学制定无偿献血计划,避免扎堆献血;相关人员进入献血车前,必须扫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手消毒和正确配戴口罩;要按照“先出后进”原则,引导献血者保持安全距离,每辆献血车同时采集献血者人数不得超过10人;要加强采血车地面、台面、桌椅等消毒,对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有效防护。

七、各单位完成献血工作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尽快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报市献血办。届时,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献血办将对献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年度献血计划的将给予通报。

附件:

1.献血活动信息表.docx

2.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进团体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2日

附件2

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进团体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献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采供血部门及团体单位要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无偿献血工作有机结合,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采血流程。为此,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特制定无偿献血进团体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献血前须知

(一)各团体单位组织者应采取提前报名并逐一进行登记,要进行分段、分时、分流的统筹安排,避免集中献血。

(二)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者应在献血前,要认真阅读暂缓献血和献血后回告要求,填写《无偿献血登记表》和《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以上表格现场发放)。

(三)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参与献血活动的献血者进入采血场地,必须进行扫健康码、测体温、手消毒和戴口罩。

(四)团体单位组织者负责做好事先告知、表格发放、采血前、中、后的联系、沟通、协调及反馈工作。

二、采血模式

在献血车上采血。各团体单位确定献血日期后,提供空旷通风且到达方便的场地停靠献血车。各团体单位组织者要按批次安排人员前往献血车上献血,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三、采血流程

(一)采血区域准备工作流程

第一步:“布场”,采血医护人员到达采血现场后,应先做好自身防护,包括工作服、口罩、帽子等再进行场地布置。

第二步:“消毒”,采血前对采血车地面、台面、桌椅等进行消毒后才能使用,对献血者进行手消毒。

第三步:“告知”,叮嘱献血者先远离采血区域,在通风的等候区域等候,并按先后顺序实施献血。

(二)登记、征询和采血工作流程

第一步:“登记”,献血者按照工作人员安排的顺序进入献血车登记信息,进行健康征询和采样初筛。

第二步:“先出后进”,每个步骤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即每完成一个步骤等献血者离开本岗位后再进行下一名献血者进入,每辆献血车上同时采集献血者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三步:“保护”,工作人员手消毒后方可为下一位献血者服务。

第四步:“告知”,献血完成后交代注意事项并叮嘱献血者于指定的区域进行休息。

(三)献血后注意事项

在领取献血证和纪念品后应告知献血者在通风透气的休息区域进行休息,休息15分钟后,如无不适应尽快离开人流密集区域。

(四)消毒工作

1.献血车上的动态空气消毒机在整个采血工作过程中对空气进行持续消毒。

2.献血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要对地面、台面、仪器设备等进行消毒。

3.如发生血液污染工作区域时,用含有效氯5500mg/L的消毒溶液浸泡,处理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

(五)医用垃圾处理

采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医用垃圾,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带回血液中心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统一处理。

四、献血后回告

(一)献血后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请及时向采供血部门进行回告。

(二)采供血部门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接收献血后信息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回告电话:0451—82435652、0451—82437124。

附件下载:

附件1:献血活动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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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规〔202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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