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政规〔2018〕2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
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
1.总则
1.1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黑财办〔2013〕9号)、《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哈市政府令第189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2 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1.3建设单位报审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类型,如实填写送审报告(附件1至附件8),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1.4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区财政金融局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项目财政性资金。
2.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的流程
2.1 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的一般流程
2.1.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资料送审,区财政金融局在接到送审资料后对有关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如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资料目录,待建设单位送审资料组织齐全后接收评审资料。
2.1.2区财政金融局确定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编号,确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通知单。
2.1.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协调建设单位、财政评审机构共同踏查现场。
2.1.4评审机构向区财政金融局出具初步评审结论。
2.1.5财政评审项目负责人将初步评审结论转发至建设单位,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1.6财政评审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协调建设单位、财政评审机构对账、补充资料等工作。建设单位在预算评审阶段补充资料应在口头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财政评审时间从补充资料齐全之日起重新计算。
2.1.7财政评审机构结合区财政金融局稽核意见及对账结论出具评审结论。
2.1.8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无异议,财政金融局通知财政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2.1.9财政金融局将纸质评审结论转发给建设单位,完成预算评审工作。
2.2 项目预算评审的紧急处理程序
如遇紧急项目,需建设单位填报《紧急项目预算评审送审报告》(附件1),并由项目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经区财政金融局财政评审业务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对该项目启动紧急项目评审程序。
3.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所需资料
3.1限额以下项目预算评审所需资料(适用于符合哈平政发〔2017〕10号文件的项目)
3.1.1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证明建设资金来源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文件;(2)区政府批准的文件或上级单位下发任务文件;(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仅需复印送审项目所在年度计划页,并做相应标注。(4)区政府会议纪要。以上内容至少提供一项,资料中必须明确工程项目批复金额,复印件即可。
3.1.2施工设计图纸:图纸要求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盖章、签字完整;图纸目录必须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所有图纸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为便于存档,请将图纸折叠为A4大小。
3.1.3施工图CAD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设计院使用专业设计软件的,需转为普通CAD版送审。
3.1.4预算书纸质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总价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加盖预算编制人员执业章,并提供预算编制说明。
3.1.5预算广联达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
3.1.6施工前现场照片。
3.1.7项目中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施工方案,需建设单位提供相应手续,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1.8详细填写附件2《建设工程预算送审报告》以及附件5《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送审。
3.2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3.2.1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证明建设资金来源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文件;(2)区长签字的批示文件或上级单位下发任务文件;(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仅需复印送审项目所在年度计划页,并做相应标注。(4)区政府会议纪要。以上内容至少提供一项,资料中必须明确工程项目批复金额,复印件即可。
3.2.2施工设计图纸:图纸要求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盖章、签字完整;图纸必须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所有图纸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为便于存档,请将图纸折叠为A4大小。
3.2.3施工图CAD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设计院使用专业设计软件的,需转为普通CAD版送审。
3.2.4预算纸质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总价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加盖预算编制人员执业章,并提供预算编制说明。
3.2.5预算广联达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
3.2.6施工前现场照片。
*3.2.7项目中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施工方案,需建设单位提供相应手续,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2.8项目中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超过国家相关文件限额需要二次招标的,二次招标拦标价需在完善相关设计、实施方案后送审。
3.2.9填写附件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报告》以及附件5《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后送审。
4.项目结算评审
4.1 项目结算评审的一般流程
4.1.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资料送审,区财政金融局在接到送审资料后对有关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如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资料目录,待建设单位送审资料组织齐全后接收评审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送审。
4.1.2区财政金融局确定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编号,确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通知单。
4.1.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协调建设单位现场踏查时间。
4.1.4评审机构向区财政金融局出具初步评审结论。
4.1.5财政评审项目负责人将初步评审结论转发至建设单位,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4.1.6财政评审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对账时间,并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开展对账、补充资料等工作。建设单位如需在结算评审阶段补充资料,应在口头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财政评审时间从补充资料齐全之日起重新计算。
4.1.7财政评审机构综合区财政金融局稽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结论。
4.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评审结论无异议,在项目评审定案表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定案表送达区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通知财政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1.9区财政金融局将纸质评审结论转发给建设单位,完成结算评审工作。
4.2限额以下项目(符合哈平政发〔2017〕10号文件的项目)、政府采购定点入围企业实施的项目,工程结算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4.2.1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证明建设资金来源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文件;(2)区政府批准的文件或上级单位下发任务文件;(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仅需复印送审项目所在年度计划页,并做相应标注。(4)区政府会议纪要。以上内容至少提供一项,资料中必须明确工程项目批复金额,复印件即可。
4.2.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2.3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2.4施工合同: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盖章并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红章。送审施工合同可以是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红章,并在合同盖章页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4.2.5施工图设计:如果该项目在区财政金融局做过预算评审,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2.6预算编制(审计)报告:如果该项目在区财政金融局做过预算评审,只需提供相应报告编号。
4.2.7竣工图纸:报审图纸应做详细的目录,标明分部分项图纸名称,报审图纸页数,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每张图纸要求有竣工图章、签字完整,每张图纸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有相应负责人签字。为便于存档,请将图纸折叠为A4大小。
4.2.8竣工图CAD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
4.2.9竣工结算书: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在送审总价页盖章并签字。
4.2.10竣工结算广联达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
4.2.11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4.2.1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盖章并签字。
4.2.13施工前、中、后照片: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拍摄,要有项目地全景图、细节图及关键部位节点图。拆除工程、非实体工程(垂直运输方式、脚手架、施工机械等)记录需提供完整图片影像纪实档案。
4.2.14内业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隐蔽工程记录等。内业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统一编号。设计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充分且详细的变更说明。现场签证应有具体的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充分且详细的说明。隐蔽工程记录需提供完整图像纪实档案。以上资料均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2.15填写附件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报告》以及附件5《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后送审。
4.3公开招标的项目,工程结算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4.3.1招标文本。需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盖章。
4.3.2投标文本。需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
4.3.3投标广联达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
4.3.4中标通知书。可以是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4.3.5施工合同: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盖章并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红章。送审施工合同可以是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红章,并在合同盖章页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4.3.6招标时的施工图设计:如果该项目在区财政金融局做过控制价评审,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3.7招标时的控制价编制(审计)报告:如果该项目在区财政金融局做过控制价评审,只需提供相应报告编号。
4.3.8竣工图纸:报审图纸应做详细的目录,标明分部分项图纸名称,报审图纸页数,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每张图纸要求有竣工图章、签字完整,每张图纸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有相应负责人签字。为便于存档,请将图纸折叠为A4大小。
4.3.9竣工图CAD电子版,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可发送至邮箱cz86527616@126.com,或以光盘、U盘形式送审。
4.3.10竣工结算书: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在送审总价页盖章并签字。
4.3.11竣工结算广联达电子版。
4.3.12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4.3.13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施工方、监理盖章并签字。
4.3.14施工前、中、后照片: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拍摄,要有项目地全景图、细节图及关键部位节点图。拆除工程、非实体工程(垂直运输方式、脚手架、施工机械等)记录需提供完整图片影像纪实档案。
4.3.15内业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隐蔽工程记录等。内业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统一编号。设计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充分且详细的变更说明。现场签证应有具体的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充分且详细的说明。隐蔽工程记录需提供完整图像纪实档案。以上资料均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16工程内容有二次招标的,二次招投标的资料需完整报审。
4.3.17填写附件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报告》以及附件5《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后送审。
5.工程服务类合同合理性评审
5.1工程服务类合同合理性评审主要依据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文件计算,并按照哈平政发〔2017〕10号文件限额库中相应服务项目的折扣计算服务费。
5.2工程服务类合同评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5.2.1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证明建设资金来源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文件;(2)区长签字的批示文件或上级单位下发任务文件;(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仅需复印送审项目所在年度计划页,并做相应标注。(4)区政府会议纪要。以上内容至少提供一项,资料中必须明确工程项目批复金额,复印件即可。
5.2.2服务收费计价标准文件:应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需提供收费文件的完整复印件。
5.2.3拟签合同范本:合同中应明确收费依据、收费基价、折扣等内容,并在合同中约定“最终收费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5.2.4服务收费计算式。
5.2.5经过招标的工程服务项目需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5.2.6填写附件7《建设工程服务合同送审报告》以及附件5《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后送审。
6.概算评审
投资概算评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6.1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
6.2初步设计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6.3初步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6.4初步设计概算书及其电子文档(含造价软件编制版及Excel版)。
6.5主要材料、设备标准、价格采用依据。
6.6工程量计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6.7填写附件8《建设工程概算送审报告》以及附件5《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后送审。
7.合同约定及费率标准
7.1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应保证权责清晰、严谨、避免争议。
7.2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7.3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管理费、利润等执行中限以下(含中限),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管理费、利润执行下限,需要执行上限标准的项目需建设单位主管区长签批同意后执行。
7.4人工费按照省、市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7.5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限额以内项目结算方式为现行结算文件结算,招投标项目结算方式为中标价固定单价结算。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得以固定总价形式结算。
7.6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且综合单价偏高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 整。
7.7暂列金计取办法: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结论500万元以下项目暂列金计取范围为0-10%;500万元-1000万元暂列金计取范围为0-5%;1000万元以上项目暂列金计取范围为0-3%。
8.关于送审金额的要求
8.1预、结算送审金额不得超过发改、财政预算等立项实施文件中规定的投资金额。
8.2原则上,建设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不应超过中标金额(合同价)的10%。因发生项目变更、现场签证导致结算送审金额超过中标金额(合同价)10%的,需建设单位主管区长签批同意后送审。
8.3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合同价)的10%。
8.4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项目送审金额,不断提高送审预、结算质量。经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5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审减率12%(含)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减率10%(含)以上的,区财政金融局将有关情况通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施工企业多次发生送审结算虚高行为的,区财政金融局将该施工企业失信行为报区信用主管部门备案处理。若为政府采购限额库内企业,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服务商黑名单,并将其移出限额库。
9.现场踏查的方法
9.1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约定现场踏查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达现场,财政金融局负责通知财政评审机构,建设单位负责通知预算编制单位或施工单位。
9.2预算(控制价)评审阶段应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介绍,财政评审机构负责做好踏查记录。现场踏查结束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踏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9.3结算评审阶段应由财政金融局、财政评审机构、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踏查现场,财政评审机构负责做好踏查记录。现场踏查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踏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9.4各单位相关人员应对现场踏查时发表的意见负责,财政评审机构有权使用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10.项目评审对账方法
区财政金融局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评审结论转发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征求预算编制机构或施工单位意见,如对初步评审结论存在异议,执行以下程序。
10.1预算编制机构或施工单位编写初步评审结论反馈意见,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cz86527616@126.com。
10.2财政金融局将反馈意见转发至财政评审机构,如反馈意见属实,财政评审机构将对初步评审结论进行调整;如意见分歧较大,则进行现场对账。
10.3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约定现场对账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达对账地点,财政金融局负责通知财政评审机构,建设单位负责通知预算编制单位或施工单位。
10.4财政投资评审对账方式为四方共同对账,财政金融局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应对财政评审机构与预算编制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对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见证。财政评审机构有权使用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对账情况。为防止发生推诿扯皮事件的发生,严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施工单位单独接触。
10.5对账结束后,建设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或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在对账记录上签字确认。
10.6被评审项目单位对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向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区财政金融局应当予以协调处理。 对疑义较大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区财政金融局应当组织评审机构会同监察、发展和改革、建设、审计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时间不应超过60个工作日。
11.补报资料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方式
11.1一个项目只允许建设单位补报一次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二次补报的,所有补报资料均需建设单位法人签字确认。
11.2补报资料时要按照要求填写完整补报资料明细(附件6)。
11.3补报资料的纸板与电子版文件要统一。
11.4预算评审阶段局部更改的设计图纸要将局部更改的部位在该次上报的纸版图纸及CAD电子版上同时醒目标记,并根据专业进行排序(例如:水1、2……)编辑说明。所有更改部位均需要建设单位相应责任人签字确认,没有标记部位以原报资料为准。
12.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管理
区财政金融局应按规定落实工作经费或评审费用,保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12.1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区财政金融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12.2负责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2.3确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单位数量;
12.4区财政金融局按入围中标顺序轮流安排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工作。在保证区财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财政评审机构实际服务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评审任务。同一家中介机构不得连续3次服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2.5由区财政金融局稽核后确认的评审结论和评审机构审核结论差异达5%以上的,扣减相应评审费。
12.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库内的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库中予以除名:(1)拒不服从区财政金融局日常管理的;(2)以委托项目规模小为理由,拒绝接受评审业务的;(3)资质变化后不能符合要求的;(4)在服务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的。
12.7评审费计费标准:
参考黑价联2013〔39〕号文件标准计算,基础费不予分档累进,折扣予以分档累进。500万元以内项目6折,500-5000万元项目5折,5000万元-1亿元项目4折,1-5亿元项目3折,5亿元以上项目2折。单体项目评审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费。10万元以下合同合理性评审费500元,10万元以上合同合理性评审费1000元。
12.7.1关于“基础费不予分档累进”的解释:基础费按收费基数所在区间费率计取。
例如:某控制价编制项目编制金额为123456789.00元,该金额在黑价联2013〔39〕号文件中属于1亿元-5亿元区间,费率4.2‰,折扣为“1-5亿元区间3折、5000万元-1亿元区间4折、500-5000万元区间5折、500万元以内区间6折”
预算(控制价)评审费计算方式为:
5000000*0.0042*0.6+45000000*0.0042*0.5+50000000*0.0042*0.4+23456789*0.0042*0.3=220655.55元。
12.7.2预算(控制价)评审不予计算效益费,基础费按审定金额计取。
12.7.3结算评审基础费按送审金额计取,效益费按收费基数所在区间内折扣执行。
12.7.4结算评审费的计算
例如:某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23456789.00元,审定额100000000.00元,审减23456789.00元。该金额在黑价联2013〔39〕号文件中属于1亿元-5亿元区间,费率3.5‰,基础费折扣为“1-5亿元区间3折、5000万元-1亿元区间4折、500-5000万元区间5折、500万元以内区间6折”,效益费折扣为3折。
计算式为:
5000000*0.0035*0.6+45000000*0.0035*0.5+50000000*0.0035*0.4+23456789*0.0035*0.3+23456789*0.08*0.3=746842.56元。
12.8财政评审费由区财政金融局统一支付,财政评审机构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12.9评审机构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完成相应评审工作:(1)报审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20个工作日;(2)报审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为30个工作日;(3)报审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45个工作日;(4)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60个工作日。特大型项目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告知被评审项目单位延长时限的理由,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12.10 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承担全部责任。区财政金融局所进行的任何审查和批准都不能免除财政评审中介机构的责任。
13.其他说明事项
13.1各项评审资料前标注“*”的资料为非必须提供项,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保留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项资料的权利。
13.2本实施方案由平房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13.3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3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紧急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送审报告
2.建设工程预算送审报告
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报告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报告
5. 建设工程送审资料目录
6.建设工程送审补充资料目录
7.建设工程服务合同送审报告
8.建设工程概算送审报告
附件下载:哈平政规〔2018〕2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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