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151
  • 粮食生产
  • 2018-03-19
  • 主动公开
  • 哈平政办规〔2018〕1号
  • 已废止

哈平政办规〔2018〕1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有效)

日期:2018-03-19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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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同意,现将《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方案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农业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托主体功能区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协调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为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政策引导,统筹划定建设。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体系,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三统一分”方式,加快土地、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

二是突出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把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内涵,综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优化农业布局,细分农业功能,划定建设优势明显、产能稳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区域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是突出农民主体,规范划定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积极性,处理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农民土地承包自主经营的关系。完善支持政策,形成有力度、有约束的政策体系,确保规范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

四是突出建管并重,依法划定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保产业安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管控用途,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长久发挥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17年9月底,启动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2018年底,完成全区2.81万亩(其中玉米2.8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划定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全环节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黑办发〔2015〕18号),在“两区”内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平房区需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2.81万亩,其中玉米生产功能区2.81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在平房镇、平盛街道办事处、平新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1.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在平原地区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玉米种植传统;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规划,土壤无重金属、污水和垃圾污染。有灌溉水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经或即将建成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细化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根据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总规模,以及平房镇、平盛街道办事处、平新街道办事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确定各镇、街道办事处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村和社区。

3.合理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由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地块、片块边界和范围。

4.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的具体地块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坐标、面积及灌排工程设施、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划定成果管理和汇交期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包括:电子地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各镇和街道办事处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完成时限见附件2)

(二)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工作

1.严格保护耕地。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管护主体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用途管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深入推进秋季深松整地,扩大整地面积和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涝能力。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覆盖、碎混、翻埋还田和生物发酵造肥还田,增加有机物料还田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2.实行数字化管理。各镇(街)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将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统一编号命名,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地理位置、拐点坐标、耕地面积、作物类型、承包主体、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

3.加强产品监管。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开展新技术示范、生物有机肥试验、优质品种展示等。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建立以主管区长为总召集人、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快划定和建设。

(二)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检查。区经发局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金融局做好划定经费保障,并加强各种财政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区经发局农业部门、区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区经发局农业部门要会同区经发局统计部门加强监测管护,做好划定结果的核查工作。

(三)搞好政策衔接。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与省、市、区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黑办发〔2015〕18号)、《哈尔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要求,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做强、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附件:1.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2.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台账

附件1: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2.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台账.docx


相关文件:哈平政办规〔2018〕1号--《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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