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发布《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其网址是www.hrbpf.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平房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平房区财政局,邮编:150060,电话:0451-8651036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7条;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平房区)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9条,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开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许可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执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及《平房区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平房区政府网站设置的“财政信息”栏目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平台信息录入管理,实行专人专管,确保信息录入渠道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平房区财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主动公开的内容格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和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强化政府新消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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